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要向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以申请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报告:
由施工单位填写,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表明工程已经具备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证明工程已经通过验收。
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报告书:
如有需要,提供整改文件及整改结果。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由监理单位出具,评估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工程整体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施工单位签署,承诺工程质量保修。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涉及市政工程的特定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其他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
此外,对于住宅工程,还需要额外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