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款是指在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者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方式。这种方式通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会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地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工程垫资的本质是 承包方垫付的工程款,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垫付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垫资的资金,本质上来讲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应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以供支付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但发包方通过约定不支付,转而由承包方自筹资金垫付周转。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里有着明确的约定,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垫付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