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这类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这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以及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这类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
此外,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例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并注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议优先考虑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方,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