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资, 是指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者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方式。建设工程垫资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地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垫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全额垫资施工:
即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
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约定按照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里通常会有明确的约定,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建设,并且垫付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此外,对于垫资和垫资利息,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工程欠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