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属于 成本类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2. 合同完工时,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因此,工程结算应设置在“工程结算”科目下,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并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的会计政策和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会计科目进行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