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用什么理由

工程延期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发包人原因

未按时提供图纸或提供图纸错误。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批准等开工条件或下达开工通知。

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

暂停施工等。

承包人原因

施工组织规划不合理、组织协调不利。

质量事故返工返修及劳务人员短缺协调不到位。

分包商施工不到位、材料供应商供应不及时。

第三人原因

与发包人有关的第三方工期延误,如监理单位未及时发出指示、批准文件,对隐蔽工程、材料等提出异议后检测质量合格,检验和检查影响施工进度等。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设计图纸出具迟延等。

指定分包单位施工进度延误、供货不及时等。

与承包人有关的第三方工期延误,如承包人的分包商施工不到位、材料供应商供应不及时等。

不可预见因素

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化石等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不利物质条件或恶劣天气采取合理措施。

不可抗力。

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

政府原因等。

其他原因

工程量增加。

发包人变更设计。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工程质量鉴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现工期延误,应由相关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文件,以便进行责任划分和工期顺延的协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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