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所有工程内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完成,包括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设备安装等。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变更通知、材料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质量验收记录等。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所有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报告必须齐全,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保修书应明确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确保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得到妥善处理。
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所有标段必须经过交工验收,且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对为完工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所有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必须得到修复,并通过相关检验。
按规定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包括竣工报告、竣工图、竣工决算等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完成。
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应详细列出工程费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各参与单位需提交详细的汇报材料,总结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成果。
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工程整体外观和内部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包括环保、消防、电梯、电气等专项验收,必须全部通过。
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工程才能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