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综上所述,工程挂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法律后果包括合同无效、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