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工程不能分包施工:
1. 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的整体;
2. 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的分包;
3. 建筑工程中的主体结构部分;
4.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分包。
此外,根据特定行业的规定,例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
桥梁工程中高度≥20米的水中沉井基础、水深≥10米的围堰工程(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具有特定要求的梁式桥上部承重结构等;
隧道工程中沉管工法施工的水中隧道的预制安装(基槽开挖、回填、浮运除外)、盾构法、TBM工法施工的隧道(管片预制、运输除外)、高瓦斯隧道(瓦斯抽排、爆破、二衬、出碴运输除外)等。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