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 完成工作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是在传统民法的承揽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大类合同,一般包括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从法律角度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因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正是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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