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模式是指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项目业主或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需求和目标,选择合适的项目运作和管理模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程模式:
建设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独立承包
是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挂靠承包
是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EPC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工程、采购、施工)
即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EPC模式最初出现在欧美的大型工程制造行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完成复杂的工程项目。这种模式强调的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工程项目的整体方案不断优化。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国内一般称之为“特许经营权”,是政府将某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私人机构),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的经营模式。
BT(Build-Transfer)
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的项目模式。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
是指政府将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和产权一次性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并获得回报,期满后再将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交回政府。
DBB(Design-Bid-Build)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DBB模式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进行,确保各个阶段有序衔接。
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模式
又称阶段发包方式,业主在项目开始阶段就雇用施工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即CM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它打破过去那种待设计图纸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建设的连续建设生产方式。
平行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是指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分别和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他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监督。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这种模式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不同,业主将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设计承包单位和一个施工承包单位,并分别与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它是处于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平行承包之间的一种承包模式。
EPC+O模式
EPC+O模式是指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后期运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是在EPC总承包模式的基础上向运营端进一步的延伸,运营该项目,满足在项目使用期间政府部门的运作要求,即在EPC模式上延伸增加运营服务(OM部分)。
建设单位自行管理模式
自行管理模式(又称自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