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违规由 相关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具体查处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包括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包括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筑,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等。
乡、镇人民政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在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进行拆除。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包括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水利部
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的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的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水务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规划部门
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园林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绿化广场等绿地的行为。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公安部门
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工商、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部门
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监察部门
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行政过错责任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建议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地点,选择相应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