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工程概况表:
概述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规模、施工周期等。
工程竣工总结:
总结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过程和经验教训。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记录工程各个单位或子单位的质量验收结果。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核查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核查工程的安全性和主要功能,并进行抽查记录。
竣工图:
提供工程的最终施工图纸,包括修改后的部分。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及原件验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提供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及原件验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如果是设计有消防要求的工程。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提供环保验收合格证,如果是设计有环保要求的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提供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原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
向备案机关领取并填写《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详细记录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各参与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等。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由工程监理单位出具,评估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由建设单位出具,评估整个工程的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施工单位签署,承诺工程质量保修。
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需提供的其他文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等。
建议:在准备工程完工资料时,应详细检查每一项资料的内容和格式,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