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服务性
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工程承包或投资。
监理单位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其获得的报酬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
科学性
监理单位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监理工作需具备科学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
独立性
监理单位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
监理单位应独立自主地履行其义务,确保监理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公平性
监理单位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公正地处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或矛盾。
公正性
监理单位应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在处理利益冲突时,应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不偏袒任何一方。
这些特性共同构成了工程监理的基本框架,确保了监理活动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