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收费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收费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四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第八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由单位和个人负担,主要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建设费。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修建相当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所有达不到条件的商品房建设项目,须交纳易地建设费,由政府统一易地建设,人防费的交纳,按建房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地方规定
《辽宁省人防工事使用费(平战结合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辽人防发【2017】10号:详细规定了人防工事使用费的收费依据和标准,包括使用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停车设施、物业管理和公共服务企业办公场所、经营性办公、仓储、文体活动及商业场所等不同用途的收费标准。
《关于重新核定结建人防工程使用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沈价发(2011)5号:规定了结建人防工程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按照使用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收费。
其他相关文件
《关于人防工程使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了不同类型人防工程的使用收费原则,包括公益性、服务性经营和营利性经营等不同用途的收费标准和原则。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的收费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则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收费项目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建设费,此外,还有一些针对特定用途的人防工程使用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