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索赔具有双向性
索赔不仅限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以实际损失或权利损害为前提
只有在发生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一方才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是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索赔是单方面提出的主张,必须得到对方的确认才能最终实现。
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
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不同,索赔涉及的利益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确定。
索赔程序性
索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例如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提交相关索赔报告及资料。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工程索赔的基本框架,帮助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理运用索赔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