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属于 民事案件。在这类案件中,通常涉及到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款项支付纠纷。一方当事人(通常是承包方)主张另一方(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而另一方则可能以各种理由进行抗辩,如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工期延误等。此类案件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承包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以及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的事实。
具体来说,工程欠款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如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欠款的支付方式、时间等,那么在处理案件时会以合同约定为主要依据。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诉讼程序方面,通常由欠款纠纷的受害方作为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包括审查合同的有效性、双方的履行情况等。如果对方一直拒绝支付工程款,协商不成,经催欠也不给的,建议尽快准备证据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