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例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以及商品住宅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国家发行债券、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例如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等。
此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还有关于工程规模的以下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总结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主要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且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项目。具体规模标准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