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指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质押的对象可以是动产或权利凭证,例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例如将股票、知识产权等作为担保。
在建工程也可以进行质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将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综上所述,质押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通过转移动产或权利的占有来保障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