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尾款是指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完成后,建设单位为了确保工程收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证,暂时保留的工程价款。这部分款项通常为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预算造价的5%。
要获取工程尾款,通常需要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工程清单、标底及投标报价:
这是工程结算的基础资料,用于核算工程的实际造价。
图纸会审纪要:
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的会审情况,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变更通知:
包括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业主提出设计修改要求后,经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修改通知单。
施工签证单或施工记录:
记录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但未在施工图预算中包括的工程项目,并由承包人填写签证单或施工记录,经业主签字盖章后有效。
工程停工报告:
在施工过程中,因材料供应不上或因改变设计、施工计划变动等原因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时,需要填写停工报告。
材料代换与价差:
必须有经过业主同意认可的原始记录。
工程合同:
明确工程项目范围、造价数额、施工工期、质量要求、施工措施、双方责任、奖罚办法等内容。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计量确认单、工程签证报告等。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需要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便发包方进行审核。一旦双方对结算资料无异议,便可进入尾款支付程序。通常,尾款的支付是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内进行,施工单位需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才可以支付尾款。
如果遇到尾款未结清的情况,承包商可以通过与发包商协商、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