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在会计科目中的处理主要涉及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企业为质保金缴纳方
缴纳质保金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为质保金收取方
收到质保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质保金作为工程收入
工程完工后,质保金即视作支付给施工方,属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甲方会在支付尾款时直接扣除质保金:借: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因质量问题扣留质保金
如果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扣留了质保金,作为销售折让处理,直接核销不支付部分:借:应付账款—质保金 贷:在建工程— 项目
建议
缴纳质保金时,企业应记入“其他应收款”,表示企业有权从对方收取这笔款项。
收到质保金时,企业应记入“其他应付款”,表示企业需要支付这笔款项。
质保金作为工程收入时,企业应将其视为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并在支付尾款时直接扣除。
因质量问题扣留质保金时,企业应将其作为销售折让处理,直接核销不支付部分。
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符合会计准则,还能清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质保金的具体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