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实行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根据《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规定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监理团队,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
建设单位在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与其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应具备独立、公正、自主开展监理工作的能力,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监理工作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进行监督。
监理工作包括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验收等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协调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工地例会制度
监理部实行工地例会制度,每周一次,特殊情况按实际调整。
工地例会旨在及时沟通和协调工程进展中的问题,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安全监理内部培训制度
为提高安全施工监理技能,监理部应建立安全监理内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框架,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