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预付款
预付款是发包人在开工前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预付款用于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施工准备事项。
进度款
进度款是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进度款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以及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结算款
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支付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质保金
质保金是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预留的一部分款项,用于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其他费用
工程价款还可能包括其他一些费用,如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当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综上所述,工程价款主要由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质保金组成,还可能包括其他一些与工程相关的费用。这些组成部分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并且支付方式和比例也会根据具体合同条款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