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具有什么性

监理工程具有以下性质:

服务性:

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提供的是服务,其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科学性:

监理单位运用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其工作内涵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智力支持。

独立性:

监理单位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必须独立地开展工作,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公平性:

监理单位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理活动的公正性。

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工程监理工作的基础,确保了监理活动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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