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后,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工程竣工预验收
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承包商根据意见进行整改,并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需要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并提前通知监督站验收时间和安排。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承包商提前20个工作日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监理公司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现场验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审阅各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进行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后的工作
如果参与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应提前组织预验收,确保所有准备工作在正式验收前完成。
监理公司应认真履行其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流程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