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竣工验收。如果工程有监理,报告需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组织验收组: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通知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开始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实施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活动,包括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汇报,审阅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并作出总体评价。
整改与复查: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由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由监督人员进行复查。
提交监督报告:
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提交给住建委。
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建档案预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验收备案:
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
以上步骤完成后,工程可以正式交付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整个流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