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的管辖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建设规划局
负责建筑工程的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建设局
工程施工由这些部门管理,负责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及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专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
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如规划局、土地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建工局等。这些部门分别负责项目规划审查批准、土地拍卖、设计图纸审查、防雷设计与验收、人防设施管理、建设施工与质量日常管理检查、消防验收等工作。
法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常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专属管辖。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工作。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建议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企业和人员应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