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什么时间结算

工程完工后,结算时间的规定如下:

竣工后28天内进行结算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应完成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也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竣工结算报告递交时间

《规范》第16.5.1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价款支付时间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逾期支付利息

如果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工程完工后应在 竣工后28天内完成结算,并且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结算价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建议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递交发包人,以确保结算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及时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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