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记录通常需要加盖 公章。工程洽商记录是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发起,经过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形成的书面备案文件。它一般需要三方签字盖章,包括甲方、乙方和丙方,有时一式三份或四份,作为后期验收和结算的基础文件。
如果是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单,只需要设计院盖章即可。如果是技术核定单,则需要施工单位和甲方盖章后,提交设计院核定并盖章。
公章是公司的官方认可和授权,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使用公章时应当谨慎。项目章通常用于公司内部文件管理,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应用于工程洽商记录。
综上所述,工程洽商记录应当加盖公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