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工程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的合同进行签订。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此外,对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在实际操作中,大型工程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总合同与年度合同:
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总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或总协议书),然后再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签订年度合同。
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
一个建设项目需由几个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施工(承包)时,建设单位就全部工程与一个主要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总承包人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总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总承包人负责。
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这类合同的工程,其总价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计算依据,在招标时将造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而调整合同总价,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国家层面统一调整价格、设计有重大修改等情况除外。
计量合同:
也称为单价合同,分为工程量清单合同等。这种合同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咨询单位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分别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承包商在投标时填报单价,并计算出总造价。
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总价由成本和酬金两部分组成,成本由业主承担,酬金由承包商获得。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需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情况。
综上所述,大型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总合同、年度合同、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计量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利义务清晰,便于履行和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