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及时性原则

对内外结算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

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工程量统一原则

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

价格统一原则

合同外项目单价和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费用可控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

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合法合规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

防止抵触、规避法律、法规,严禁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严禁挪用资金和谋取私利。

合同约束原则

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强调合同的严肃性。

资料完整原则

办理竣工结算时,基础资料应齐全,依据充分。

计价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和其他项目应按规定计价。

税费处理原则

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合同优先,公平合理考虑税率变化对双方利益的影响,明确税率变化的生效日期。

这些原则共同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了业主、承包商和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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