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程价款的时间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下的应付工程价款时间:
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第1.9条的约定,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工程档案移交后,支付95%工程款;保修期满且检查无问题后支付剩余的5%工程款。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规定更具体的支付时间节点,例如按月进度比例支付,每月25日申报产值,监理在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在8天内审定并支付。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如果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则应付工程价款的时间为交付之日。
如果建设工程没有交付,则应付工程价款的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如果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也未结算,则应付工程价款的时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应付工程价款的时间点,即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并提供了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应付款时间认定标准。
综上所述,应付工程价款的时间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应尽量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以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