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及时性原则
对内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工程量统一原则
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价格统一原则
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费用可控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客观性原则
工程结算审核应建立在合格的工程产品上,必须经过交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一律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合法性原则
工程结算审核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依法审核。
实事求是原则
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合法又合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强调特殊原因高估冒算和增加费用,也不得无理压价,损害对方合法利益。
合同性原则
应准确理解适用合同,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审核,包括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签认的补充条款。
资料充分原则
工程结算审核必须依据充分的书面资料,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价格确认单、会议纪要等。
真实性原则
核算结果应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成本,不得虚增或虚减。
经济性原则
在核算过程中,应根据经济效益的原则对成本进行合理分配和核算。
审计原则
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进行审计,确保核算过程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工程结算的规范框架,确保结算过程公平、合理、透明,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