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有什么权限

监理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享有一系列权限,这些权限旨在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要求进行。以下是监理工程的主要权限:

建议权

对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提出建议。

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提出建议和确认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提出建议。

审查权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核承包商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监督权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

对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监督。

签认权

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进行签认。

对工程中使用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确认。

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并签认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指令权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施工单位发布整改指令。

报告权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人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调换。

其他权利

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批。

审核和签认工程款支付,复核确认工程结算。

对承包方提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的权利。

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并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承担责任。

编制和审批权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

审定承包商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审核承包商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协调和调解权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调解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记录和报告权

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这些权限确保监理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履行其监督和管理职责,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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