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配合费通常是指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进行现场管理所产生的费用,或者是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需要运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加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根据会计原则,这类费用应当计入与工程相关的成本科目。
具体来说:
如果施工配合费是为了工程施工而发生的,比如为配合施工所租赁的设备或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那么应该计入“工程施工”科目下的子科目,如“租赁费”,完工后转入“工程成本”科目。
如果施工配合费涉及的是管理费用,比如物业收取的费用,那么可能会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相关子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会计处理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会计准则,并且可能需要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以获得确切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