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程分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总包单位不具备完成所有项目的资质
我国对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施工资质制度,很少有一家施工单位具备从土建、建安、消防、弱电、电梯等所有工程的施工资质。因此,客观上施工单位必须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经济上的目的
总承包商有时会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以降低成本并获取经济效益。例如,某些分项工程如果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会亏本,而将其分包给报价低、有能力的分包商,总承包商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还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转嫁或减少风险
通过分包,总承包商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这样,大家共同承担总承包合同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业主的要求
业主有时会指令总承包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某些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议总承包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承包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二是在国际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定外国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必须将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商,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技术上需要
总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要具备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弥补总承包商在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时总承包商又可通过这种形式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
资金和管理能力问题
施工单位有时因资金不足或管理能力有限,需要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例如,施工单位可能因资金问题而垫资,然后找人进行施工,收取管理费的同时让出部分利润。
规避风险
有些施工单位通过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以此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尽管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存在争议,但实务中较为常见。
综上所述,工地工程分包的原因包括资质限制、经济考虑、风险转嫁、业主要求、技术需求、资金和管理能力问题以及规避风险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