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债权 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债权人依据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事实,对特定债务人享有的请求其履行一定行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相对权,即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则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债权人履行义务。
具体来说,建设工程债权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合同之债: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如交付工程、支付款项等。
侵权之债:
因公民或法人的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事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的,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