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项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建议书(立项)报批咨询联系单。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提出立项申请,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受理申请,组织论证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重大项目须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报告市、市(县)政府,并予以批复。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用地预审意见,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环境影响评价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
节能评估和审查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需要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发包流程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发包需要遵循相应的流程和条件。
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建设工程已报建、勘察设计已发包、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有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合同签订与备案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质监站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
以上步骤需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执行,具体要求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更新而变化。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手续可能因项目类型、规模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