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来证明工程的完成和合规性。以下是一些关键文件:
中标通知书 :这是所有大型工程类项目中必备的,如果是直接委托的工程项目,则使用建设单位发的直接委托红头文件也可以。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中至少要明确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般合同中会明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在附件中有“管理人员一览表”之类的经监理或者业主确认的文件。
工程竣工资料
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之一,用于记录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信息。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的基本信息,如工程名称、规模、施工日期等。
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备案部门。
整改通知书和 整改完成报告书: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填写,评估工程质量等级。
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评估工程质量等级。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明确保修项目和期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如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试验检测记录等。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包括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工程完工的证明材料,确保了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是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