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还有关于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总结

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具体规模和范围需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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