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服务性
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工程本身。
监理单位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不能保证项目目标一定实现,也不承担因非自身责任导致的项目失控。
科学性
监理单位拥有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他们应用工程监理的科学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监理活动。
监理工作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都需要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独立性
监理单位在组织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以确保其能够自主地履行监理义务。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关系,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
公平性
监理单位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确保各方利益平衡。
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公正地处理业主方和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或矛盾。
专业性
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能够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专业的监督和管理。
监理工作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设计、施工、材料等,需要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
法律性
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监理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对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工程监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平性、专业性和法律性等方面。这些特点确保了监理单位能够有效地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