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合法分包
禁止违法转包和挂靠。总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整体转包,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挂靠方式承揽工程。劳务分包必须基于真实、直接的合同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假分包、真转包”。
资质审查
总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严格审查其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信誉等情况,确保分包单位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签订
合同内容应完备,包括工程概况、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结算、安全生产、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完整、清晰。禁止阴阳合同,即严禁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阴阳合同”,所有分包合同应依法进行备案。
分包主体资质
分包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建筑行业施工资质,否则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在工地员工发生工伤或工亡的情况下,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资质,也会导致有资质的发包人承担工伤或工亡的赔偿责任。
合同条款明确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签单人员,有利于管控施工现场的用料开销,避免他人随意签单给公司造成损失。同时,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间也是极为重要的条款,验收标准不明确或验收不合格将直接影响施工方获得相应的工程款。
工期和违约责任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的工期、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以降低工程逾期完工的损失风险。对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建议将施工工人的工资直接代替承包方发至工人手中,以避免承包人截留工人工资。
禁止再分包和主体工程分包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发包人仅负依合同付款义务。
合法分包的情形
总分包双方关于待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后再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约定合法有效。但诉讼中,总包人应对建设单位未就分包工程付款事负举证义务,举证不能或无法区分则应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若总包人怠于行使到期工程款债权,分包人可提起代位权诉讼。
实际施工人资质
实际施工人没有相应资质承接工程,具有明显过错,合同无效,不应获得比有效合同更多的利益。当合同无效时,双方自行达成的结算有效。
合同无效时的处理
母公司将其承揽的工程交由独立法人子公司施工,若母公司收取管理费,其债务履行的资质和能力均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没有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宜认定为分包或转包,应定性为特殊内部组织管理关系。
通过以上几点注意事项,可以有效降低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的风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