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税收是指国家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这种税收属于行为税类,征收对象包括使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银行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主管部门调剂使用的资金)进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的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建筑工程税金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营业税:

对提供应税建筑劳务的营业额征收的流转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应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市区为7%,县镇为5%,农村为3%。

教育费附加:

根据应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税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应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与教育费附加一同征收。

这些税种的征收旨在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投资规模在可控范围内,并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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