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通常由 预算部门负责。具体来说,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合同与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是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的。预算部把结算资料交给相关成本控制人员进行资料符合性的审核,针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合法性进行详尽认真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需要进一步补充的结算资料,通知工程部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和补充。

此外,工程结算的编制主体一般为承包方,即施工单位。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后,有权进行审核和确认。发包方可以委托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或自行组织人员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以确保结算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的负责单位包括:

1. 预算部门

2. 承包方(施工单位)

3. 发包方(业主或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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