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如能源项目(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交通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等)、邮电电讯项目(邮政、电信枢纽等)。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他特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且预算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占项目总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如政府投资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如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大型工业园区项目。
此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还有关于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规模和范围标准,例如: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这些规定确保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透明,保障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