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预付款
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进度款
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进度款一般为合同价的70%,具体支付方式包括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按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以及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竣工结算款
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
质保金
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一部分款项,用于保证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这些部分共同构成了工程款的主体内容,涵盖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比例可能会根据工程的特点、合同约定以及双方的协商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