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协调主要是指 对工程建设的各方进行协调,以确保工程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顺利进行。协调工作包括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
内部协调
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包括监理经理与各监理部门之间、监理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理经理需要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并与其他监理部门保持紧密的沟通协调。
外部协调
监理组织系统与建设、承包、设计等其他有关系统的协调。这包括与业主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专业承包商、采购单位等相关合作方之间的协调,以防范风险,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协调的内容
协调工作将贯穿于工程全过程,包括监理组织系统内部的协调、监理组织系统与外部有关系统的协调,以及建设、承包、设计等有关系统之间关系的协调。
协调工作还包括因业主与其他各单位的合同关系或因工程的环境条件约束,使业主的工程项目建设与各非合同关系单位发生的工作关系。
协调的目的
通过有效的协调,使监理系统内部人员工作积极性达到最高,监理系统外部环境运转达到最佳,创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工程建设系统作用规模远大于各单位独立作用之规模。
确保各方相互配合,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工程预期目标。
综上所述,工程监理的协调是一个全面、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层面和多个参与方,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