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主要依据以下规则:

9层及以下民用建筑

基础埋深大于3米(含)的,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

10层及以上建筑

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10层以下建筑,基础埋深不同

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的,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单建工程

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其他特定情况

对于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与其他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超过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面积计算精度

人防工程面积以平方米(m²)为单位,计算过程的面积取位至0.0001m²,最终面积取位至0.01m²。

这些规则提供了不同情况下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详细依据,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在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专业人士的建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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