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做人防工程的建筑类型包括以下几类: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
城市新建的民用建筑需要修建人防工程,这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
特定高度和基础埋深的民用建筑
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
在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无论是整体拆建还是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抗力等级修建防空地下室。
其他特定区域和类型的民用建筑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需要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
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且地下室深过3米的商住楼、住宅楼必须做地下人防工程。
重要的公共建筑
重要的公共建筑需要做人防设计,具体包括新建或改建的4、4b、5、6级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其他特定情况
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以及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即缴纳易地建设费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人防工程。
建议
新建民用建筑:开发商和设计师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新建民用建筑配备足够的人防工程。
工业建筑:虽然一般情况下工业建筑不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但某些特定类型的工业建筑(如厂区内的宿舍、办公楼、实验楼)可能需要根据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易地建设: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应及时与当地人防部门沟通,了解易地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