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支付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
预付款的用途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进度款
进度款是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有多种,包括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以及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发包人同意支付的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
竣工结算款
竣工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
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质保金
质保金是指工程竣工后,发包人预留的一部分款项,用于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质保金的金额一般根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例如5%或10%等。
质保金的支付时间通常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段时间内。
这些支付内容构成了工程支付的主要部分,确保了承包人在不同施工阶段能够得到相应的款项,同时也保障了发包人的利益,确保工程质量。